无上剑墟_第八十八章:再临迷雾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八十八章:再临迷雾 (第1/2页)

    草原广阔,此刻漫天“道纹”交织,从天际洒落,交织中变成了一张张法阵与法网,笼罩向赤金霞光,将要夺取。

    “这是一件无上法器,蕴藏道纹法阵与法网!”

    有大宗门宗主见识颇广,看出谪仙圣地的太上长老的手中书笔,是一件摹刻满“道纹”的法器。

    许多人听到他的话语,相当吃惊。

    道纹,这是古代的圣人天尊,在感悟天地自然,有所悟大道后,摹刻而出的一种纹路,流传于后世,最后形成了“道纹”。

    许多人惊叹,这谪仙圣地传承无尽岁月,果然非凡,竟在玉书玉笔中摹刻满“道纹”,让平平无奇的书笔变成了无上法器。

    但,这真的能,撼动一件极道帝兵吗,许多人摇头,已经猜测到结果,不愿被殃及,驾驭神虹远去,生怕那极道帝兵发出惊天力量,将自己等人抹杀。

    这时,草原上空已经满布“道纹”,铺天盖地,闪烁刺眼光芒。

    “轰!”

    在那些法阵法网盖至赤金霞光后,场中突然安静片刻,紧接一股帝威散出,轰的一声,轻易就震碎了“道纹”形成的法阵法网,最后化作一道赤金霞流光,飞向了迷雾森林。

    “果然,一件极道帝兵并不是那么好夺取的,若是它有主人,那谪仙圣地的太上长老,恐是会殒命在此!”

    许多人见到这一幕,心弦颤动,感到后怕,也肯定了那件极道帝兵是无主之物,如今挣脱法阵法网飞向迷雾森林,说明了在场所有人都有机会让其认主,夺取获得。

    “一件帝兵,真是让老夫垂涎啊!”

    远空,谪仙圣地的太上长老手中法器,玉书玉笔出现无数细小裂纹,已经无法再使用,这是硬撼极道帝兵的结果。

    “老夫感应到,那赤金霞光中有生命气息,没有催动帝兵对老夫出手,看样子是受了重伤,无法祭动帝兵,可以追击抢夺。”他修为浩瀚如海,察觉出虚实,低声轻语,脸上慢慢浮现出笑意,之后脚尖轻点脚下的大毛笔,化作神虹快速追击而去。

    谪仙圣地的太上长老举动,并非莽撞,而是有十足把握与实力,他身怀一件仿制的极道帝兵,有恐怖威能,即便不能抵挡赤金霞光的惊天伟力,也可以让他安然离开。

    很快,伴随赤金霞光飞离,草原上狂风消失,一切异象也归于平静,许多人面面相觑,蠢蠢欲动,之后皆驾驭神虹追向了迷雾森林。

    如今的迷雾森林异变,流转赤金霞光的极道帝兵进入其中,众人深知,皆有机会获得。

    因为,在那片神秘的森林内,即便是那谪仙圣地的圣主亲临,也不敢乱来。

    那是一片古老的森林,不知存在了多少年,非常久远,乃是东荒凡域第二禁地,一位古之剑帝的化道之所。

    不久前的震动,天下修士皆知,在那森林中心区域,有剑帝的帝剑出世,堪比一位古之剑帝在世,就算最后帝剑进入了无垠宇宙中,也没有人敢亵渎,或藐视剑帝之威严。

    如今,迷雾森林异变,更是可怕,从第二禁地变成了第一生命禁区,除去外围三万里之外,其内无人敢轻易踏足。

    异变的迷雾森林,三万里之内,白色雾气变成了紫色,覆盖无边森林,异变的紫色雾气,暂时无人可抵挡。

    过去的一段时间,有大宗门的大能想要探查清楚,身穿护身法宝,只身进入,而后,就没有人再见过那位大能,只在雾气内听到一声惨叫,充满惊恐,无比绝望。

    此后,也有大宗门的宗主持着护宗圣器,也进入边缘探查,道出了一个骇人事实,圣器无法抵挡紫气的侵蚀之力。

    “那片古老森林,发生了某种不为人知的变化,似是在复苏,也仿若是降临了什么妖魔!”

    如今的迷雾森林,的确已经是“妖魔”般的存在,许多修士想要寻找剑帝仙珍,只身冒险,连续进入探查,但最后,都被紫气吸干了生机与修为,化作白骨,永远的留在了那里。

    “簌!”

    大黄狗的铃铛烁烁放光,流转赤金霞光划破长空,携带它与袁凡再临迷雾森林,看到眼前场景,袁凡心中震动,无比吃惊。

    时间,并没有过去多久,但迷雾森林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深处那座火山屹立,高入天穹,隐约可见满山的火焰已经变成紫色,距离很远,袁凡看得不真切,很是模糊,那些紫色雾气,在疯狂涌动,仿若一方异象世界,遮盖了一切真相。

    “死狗,你确定这里面没有危险?”袁凡眺望森林深处,有些担忧,感受到一股浩瀚的上古气息扑面而来,急忙追问大黄狗。

    然而,他并没有得到大黄狗的回复。

    “大土狗,你大爷的,别在这个时候掉链子啊!”袁凡转头看来,变了脸色,大黄狗又一次力竭,晕死过去,生命气息近乎于无,分不清到底是死是活。

    “大土狗,花王!”

    他心中担忧,大手挥动,一把抓住了大黄狗的硕大狗头,又开始摇晃,这一次摇晃得很疯狂,口中臭骂不断。

    “死狗花王,你快给老子醒来!”袁凡大声叫喊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