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下的大明_第六卷 胥吏的盛宴 彭县小吏舞弊案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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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卷 胥吏的盛宴 彭县小吏舞弊案 (第1/10页)

    大明嘉靖年间,成都府下辖的彭县发生了一桩普通的官场弊案。

    说它普通,是因为这案子的规模很小,案情简单,罪行寻常,讲起来实在是乏善可陈。可正因为它太过平常,在大明一千多个州县里颇具普遍意义。于是这一桩普通小县的普通小案,俨然成了一个繁盛王朝的青之末。

    彭县紧邻成都府的北边,相距四十多里,乃是川西重镇。有诗人写过一首《彭州歌》:“彭州昔号小成都,城市繁华锦不如。”评价殊高。

    嘉靖二十年(1541年)二月,一个叫陶成的当地人走进彭县县衙,高高兴兴领了吏帖,成为吏房的一位书手。

    先简单介绍一下大明县衙的构成。

    明代县衙里,最大的自然是知县,叫作主官。他有两个副手,一个是县丞,一个是主簿,这两位叫作佐贰官。他们仨都是有品级的朝廷命官,县里的行政长官。在这三人之下,还有一位典史,叫作首领官,但没有品级,不入流。

    再往下,衙门里最重要的行政机构,叫作三班六房:三班是指皂班、壮班、快班,负责仪仗、治安、缉捕之类,有时候还会多一个捕班,和快班合在一起,就是老百姓熟悉的“捕快”;而六房对应的是朝廷六部,分为礼、吏、户、工、兵、刑六个部门,各有主管业务。除此之外,还有承发房和架阁库等办公机构。

    在这些机构里办事的人,统称为吏,也叫“胥吏”或“吏胥”。“胥”这个字,本意是有才干之人,十有二人,后来引申为基层公务员。

    陶成加入的,是分管人事的吏房。他应该受过教育,会识文断字,在吏房里担任书手——顾名思义,就是负责各类公文档案的书写、抄录。

    听起来好像是个琐碎活,可里面的门道实在不少。古代没有复印机和照相机,公文全靠书手一笔一画写就。他大笔一挥,偷偷篡改几个字,往往能决定一人乃至一户的命运。

    举个例子。崇祯时广州府有一个粮道吏职出现空缺,一个叫刘俸的吏员垂涎已久,但是资历差一点。他遂买通了吏房书手,偷偷修改了自己的申报材料,把最关键的一个日期“五月二十八日”涂抹成了“九月二十八日”。幸亏当时的推官心细,查了官府里的原始档案,发现日期对不上,这才查获弊案。

    书手落笔一字之差,甚至能左右官职的选拔。可以想象,他的寻租空间该有多大。陶成靠着手里的这点权力,没事收取一些常例贿赂,日子过得不亦乐乎。

    四年之后,也就是嘉靖二十四年八月,一个叫陈佐的人也加入彭州县衙,在户房担任算手。

    户房和吏房并称两大要害机关。户房管的是钱粮税赋之事,日常业务涉及大量繁复计算。陈佐脑子灵活,数学好,对于数字得心应手,很适合这个职位。

    和吏房书手一样,户房的算手也有能力掌控着别人的命运。他只消在账簿上做一做手脚,一户农民便会生不如死。比如万历年间的济南府,曾有一户刘姓人家,得罪了当地算手。纳税之时,算手硬把他家六亩三等瘠田划成了一等上田,结果概算下来,要缴纳的田税翻了一倍,一家人只好上吊了事。想避免这事?很简单,拿银子来喂饱便是,可见这其中的寻租空间也不小。

    书手和算手都是胥吏的一种,他们没有官身,不算体制内,薪俸也不纳入国家财政开支。可是这些人把持着具体政务,又是本地人,比上官更熟悉地方情形和法令文牍,很容易从中做手脚,有时候日子过得比主官还滋润。

    尤其嘉靖年间,对胥吏来说正是个好时候。在这之前,胥吏都是有名额限制的,可到了嘉靖年间,突然掀起了一阵扩编热潮,胥吏人数陡增。有人曾抱怨说:“衙门吏胥,原有定额。今郡邑吏想如故,胥较前增十倍不止。朝穿青衣而入,暮各持金而回。”可见其盛况。

    陶成和陈佐的入职,即得益于这个大背景。

    这两个人为了能放心舞弊,不约而同地拜了县衙里的屠主簿当靠山,就此相熟。吏房和户房本来联系就比较紧密,两个人很快勾结到了一起,沆瀣一气,其所作所为,用后来官府判决的话说就是:“各结揽写法,讨钱使用。”

    怎么个讨钱使用呢?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八月,彭县决定佥派一批老百姓来三班服役,指派吏房和户房执行。陶、陈两人一听,哈哈,钱来也。

    这里要先说明一下,大明的县衙体制很有意思,大致可以分成三类:官、吏、役。

    彭县的知县、县丞和屠主簿这样的人,在朝廷吏部挂着号,算是官员编制;像是典史以及六房的正副主官,无品级,算是吏员编制;至于像陶成、陈佐这样的书、算手,连编制都没有,差不多算是聘任的合同工——当然,胥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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