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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炮轰羊城晚报及旗下采访记者余晓玲 (第3/3页)
,在我看来只会让人觉得羊城晚报是一个实事求是,敢于并且勇于承认报刊错误,并且刊登真实事件的新闻媒体,不是么? 这么说来的话,应该对你的工作以及对羊城晚报的新闻报业有着推动作用才对,不是么? 再者,连[***]都说过要“实事求是”呢,并且,“实事求是”可是我们国家执政党的核心指导思想,这一点,你不否认吧? 如果你不承认这一点,我希望你能大声勇敢地喊出来,我想会有人请你去喝茶的。 而如果你承认了这一点,那么就请你告诉我,为什么我需要羊城晚报“实事求是”地报道新闻,挽回对我负面影响时,就变成了你口中的“绝对不可能”了呢? 好了,这个话题暂时告一段落。 在当时羊城晚报的采访记者余晓玲对我说了“不可能之类”的话后,我当时说实话是很愤怒的,从什么时候开始,**已经变成这样了?明知做错了事,发出了错的报道,但要更改、澄清、报道竟然是一句“不可能”,至于理由,因为羊城晚报是一个“大”的新闻媒体。 当时,我的妻子也从电影放映厅出来了,她也听到了这些话,提醒我说既然致歉不行的话,就索赔吧,总好过白白受气。 我一听心想也对,因为我已经答应了那孩子李某的父母,尽可能地与羊城晚报达成协议,姑且权当是保持沉默吧,从羊城晚报这里拿点补偿金也不错。 可是呢,余晓玲大记者又给我来了句,以经济补偿弥补损失需要走法律途径,否则羊城晚报不给予赔偿。(是原话吧?) 我心中这就在想了,两个方案你们这是打算一个都不履行了啊? 第一个方案:由你余晓玲亲自执笔写致歉信,刊登于羊城晚报,因为你渎职了,你身为一个记者,发布公众新闻的记者,竟然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写出了《偏科》这则报道,如果这都不算渎职,那请你告诉我渎职究竟是什么。 不过第一个方案你拒绝了,理由同上文,因为羊城晚报是一个“大”的新闻媒体。 那么就第二个方案:我保持沉默,你们羊城晚报给予我经济上的补偿,这样对你们也好,因为你们不用掉面子(你们很在意声誉,对吧?),不用遭到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同时呢,我对那孩子李某的父母也有个交代,毕竟那孩子的母亲在电话里说话时几乎声泪俱下还是挺渗人的。我想冒认就冒认吧,反正那篇《偏科》的报道已经放出去五天了,保不定还有多少读者来询问我,“呀,原来你是个初中生啊!”我这边不说话含糊其辞也就是了,在从羊城晚报这里得到补偿的同时,也算是便宜了那个小孩,以后可以上个比较好点的学校。(呵,我想我那部《三国之宅行天下》小说多少会有点影响力吧,对于一个十七岁的孩子而言。) 可惜,你又来句第二个方案需经过法律程序,我真的要呵呵了,打个官司一年半载我又不是不知道,更何况对象还是你们羊城晚报这个“大”新闻媒体,别说我多半打不赢官司,就算侥幸打得赢官司,恐怕也是入不敷出。 我没有那么多的精力、时间以及金钱去陪你们这个“大”新闻媒体耗着。 这两个方案,你余晓玲小姐都适口否决,此后我询问你们羊城晚报的解决方案呢,你们又让我说,你这不是刁难人么?当真是店大欺客? 说什么让我去走法律途径,我猜你们多半也在想,反正我也不会去打官司告你们这个“大”新闻媒体,对吧?再者,就算是我告了,我也赔不起这个时间、精力、以及金钱,对么?所以你们有资本拖着、耗着。 并且,这时候你的语气也不如刚开始中午第一通电话的时候那么和气了,说话跟机关枪似的,语气斩钉截铁、不容置疑,我真不知这究竟是你作为大牌记者的脾气呢,还是你的上司真给你吃了定心丸。当然,这都是我的猜测,我也不会胡乱地质疑你,随口一提。 至于之后,好吧,你赢了,还有你身背后的“大”新闻媒体羊城晚报赢了,我想我顶多给你们发一封律师函,至于法院起诉嘛,唔,估计没那个精力、时间、金钱跨省去跟你们耗着。 但是,我会披露这件事,并且,我已经这么做了。 最后的最后,我还是那句话,我需要由你这位“大”新闻媒体的“大牌”采访记者余晓玲小姐,针对你前几曰不负责任、在采访时严重渎职,导致报道出现严重偏差、严重失真,极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名下小说《三国之宅行天下》归属权一事,希望你能亲自执笔,写一则致歉信,刊登在你们羊城晚报的新闻媒体上,唔,就在刊登那则《偏科》的相同的位置好了。 这就是我的回复,不过我估计嘛你们多半不会履行。但是没关系,我这里先提出来。 第一篇炮轰文,可能因为当时过于气愤而用词过重了,而这一篇,我敢打赌是心平气和地写的,有冒犯之处还敬请谅解。 最后,我忽然想到,余晓玲小姐你也是靠敲字吃饭,我也是敲字吃饭,应该会有共同话语的吧。 [***]丝级网络写手,**宗首席**敬上! 2014年7月2曰凌晨。(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