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村乱葬_123章 石头黑窟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123章 石头黑窟 (第1/2页)

    一个死人,命宫上,居然出现这种“竖井文”的面相?很不可思议。

    我开口道,“毛叔,宓七叔的印堂,有竖井文,说明他的魂魄,还锁在早已经死亡的肉身里边,魂、身不得分离……”

    其实简单点说,宓七叔早已腐败的肉身,就相当于一个牢笼。

    宓七叔的灵魂,就被锁在里边,从相命学来看,也暗合“牢狱”之兆。

    仇博道,“还有这种事?”

    我道,“人死肉烂,这是自然现象,宓七叔看着似活死人,其实与鬼无异了?”

    毕竟宓七叔所说的每一句,也是鬼话。

    仇博道,“老宋,那这老头,怎么能演化成这样?”

    我道,“一个活人,短时间内,被庞大海量的阴煞鬼气入体,鬼化后,就是这种模样,好比一个活人,被高温度的蒸汽,一下蒸熟;其实鬼气到了一点程度,和高温度蒸汽无异。”

    毛屈道,“宓七叔,你怎么变成这个模样了?还有,村子里有没有像你一样的人?”

    宓七叔站起身,一脸哀叹,升起了痛苦神色,发出沙哑的鬼话,“诶……小毛啊,我的孙儿、孙女,也都变成这种鬼样子了?人不是人,鬼不像鬼。”

    说完话,宓七叔呼唤了两声。

    旁边看似完好的茅草房,门被打开了,两个小孩子,如同有灵一样,突兀出现在我们眼前。

    看个头,也就五、六岁的小孩,此刻,他们却与普通的小孩,有着天壤之别,他们的身上,近乎七成的肉都烂掉了,胸膛里,黑乎乎一片,腐烂的内脏,交织成一团,黑臭气味冲天。

    即便是白天,依旧让人有些心惊肉跳。

    这两个浑身流离黑乎乎粘液的小孩,不像人形,比那个女尸孕肚里的小鬼胎,看起来还要恐怖一些。

    “爷爷!”

    两个小孩异口同声,张开没有一点肉的下巴,发出稚嫩的鬼话,到达宓七叔的身旁,露出一脸恐惧,望着我们三个活人。

    毛屈问道,“宓七叔,你们三个,为什么不随村里人离开?”

    宓七叔显得有些声泪俱下的神台,开口道,“我们走得晚了,被恶鬼盯上,就变成这副模样,害苦了我的两个孙儿女啊?”

    我立即道,“宓七叔,是河里的水怪?”

    宓七叔道,“不清楚,反正就在村子的村西口,因为我是一个渔民,有一艘船,不用攀爬陡峭的山路,所以我离开时,慢了一些……”

    村西口?

    听到村西口三个字,一向镇静的毛屈,此刻也神色明显大变。

    望着面前,三个可怜人,我开口道,“亡故已逝,毛叔,我们帮他们三个,解开竖井牢笼吧?让他们可以去阴曹地府,不必在这阳间,行尸走肉,整日受这种不生不死的痛苦了?”

    宓七叔,与两个小孩子,额头上,都有不详竖井文,这种纹理,仅凭他们自己活死人的力量,根本无法破开,需要以“气”,从外边使“竖井”坍塌,释放锁在肉烂躯体里的魂魄。

    毛屈道,“小宋,从他们的面相,看得出他们的生死大命吗?”

    我道,“现在不行,鬼气太重,很多命理被遮蔽了。”

    紧接着,转移到里边的茅草屋里,锁上门、窗,当中显得昏暗,我和仇博点了四根蜡烛,点在东西南北四个屋角,毛屈开始施法掐诀,是一种左雷局决,代表天雷,表示霹雳镇邪。

    手决也称法决、斗决、神决等,它是法事中常用的手指功诀,分"单决""双诀",即单手行诀,和双手行诀,茅山术中,据说一共竟有七十余种?

    比如打招魂醮超度亡灵时用的手诀……飞魂过海决。

    代表仙鹤,表示卸香供圣……白鹤决。

    代表老祖师的圣命,表示镇邪保安……小金牌决。

    代表巨山压顶,表示拔起泰山高万丈,压倒千邪并魍魉……泰山压顶决。

    每一种,都有各的极尽妙用,可惜的是,我不是茅山弟子,也不会这些手决。

    “嘭嘭嘭!”

    昏暗的屋子里,宓七叔与两个小孩,身体一下子跨了,瘫倒在地,肉碎散落一地,黑血流淌,恶臭更浓烈了。

    与此同时,黑幽的屋子里,有阴风吹袭,四盏蜡烛摇曳不定。

    三个鬼影,浑浑噩噩的表情,仿佛忘却了所有记忆,出现在我们身前。

    我观察了三分钟,开口道,“毛叔,可以了!”

    “收!”

    毛屈喊出一字,将宓七叔三个鬼魂,分别收入三张符箓中,他们三个鬼,鬼气很弱,沾染的阳气太重,不是去阴曹地府的好时机,最好的办法是,回去香火供奉一下,让他们恢复精气神。

    不多时,我们往外走出去,毕竟里边的臭气令人作呕了。

    毛屈嘱咐道,“小仇,找一些干柴,把这茅屋点燃了,当做他们的火葬吧?”

    我和毛屈往外走,我道,“毛叔,他们三个的鬼面阴相,有一些奇怪?”

    毛屈道,“什么意思?”

    我道,“宓七叔的迁移宫,眉角至发际,包括天仓、高广、驿马、边地等四个位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