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全面复兴_第九十八章 魔方诞生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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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十八章 魔方诞生 (第4/4页)

这部电影自然是给嘉禾合作。

    邵氏和嘉禾也算明白了,中原娱乐是想两面都讨好。

    罗峰拍摄的电影拿给嘉禾放,萧炎的电影则拿给邵氏放。

    前几天,罗峰去谈《精武门》的版权时,特意让邹文怀和何冠昌看了连英文字幕都已经做好的成品拷贝,结果自然是让两人吓得屁滚尿流,差点用上了成人纸尿布。

    当然,这只是个形容词,两人当然不会真的被吓尿!

    但这部电影带给邹文怀和何冠昌的冲击力,丝毫不亚于一年前的大白鲨,甚至要更为震撼一些。

    两人印象最深的是片头那个被激光网切成尸块的龙套男,这种视觉冲击力比大白鲨中人体被鲨鱼撕咬的场面,还要来得震撼,刺激!

    这个是当然的,罗峰在这个镜头上下得功夫最多,特意请来一位做蜡像的师父与道具组合作,用了半个月时间才做出这么一个逼真的蜡人,然后摆了四个摄像机,专门拍碎尸的镜头,最后出来的效果比原版用五毛钱特效做出来的还要逼真。

    嘉禾的两位大佬看完这部让他们心惊肉跳的电影后,再瞧到罗峰一脸不满意的矫情样子,就好像制作这种商业片多给他掉价一样。

    这让两人有一种学霸考了99分,却在那唉声叹气的既视感,这种装逼太欠揍了。

    “这部作品没有使用我的特殊剪辑技巧,也没有使用非线性结构,魔方代表着一个人性的试炼场,这些人一路逃亡,人性丑态毕现。其实,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互相弥补本来可以逃脱,但却败给了自私自利的人性。你们回忆一下,这六人的身边并无魔鬼操控,但每个人都在盲目而自私地各司魔鬼之职。”

    罗峰这番装逼更加欠凑,但两个大老板却无法对一个艺术家发怒,那只能显得自己更低级,虽然罗峰根本算不上艺术家。

    罗峰对这部电影有一定优化,原版很多地方比较粗糙,也有一些BUG没有处理好,但这些都被罗峰一一弥补了,这种润色其实不难。

    精修版的《立方体》在全场无尿点的紧张剧情里,暗藏了不少对社会和人性的隐喻,还涉及到了许多数学问题,但两人看不懂电影里的那些方程式,虽然这不影响他们的观影体验。

    这两人不知道的是,罗峰在拍摄《立方体》时,顺便在全世界注册了从3阶到13阶“魔方”的国际专利和“著作权”。

    魔方的结构专利并不保险,人家只要换个结构,便能突破专利困扰。

    但是罗峰申请了“著作权”,这就意味着魔方成了他罗峰大爷的独家生意,世界上只有他能生产或授权制造魔方,即使你的结构不同,但从法律上来说,也算是侵犯了“著作权”。

    除非你制造和售卖的国家没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否则谁侵犯了他的魔方著作权,罗峰都能上门索要巨额赔偿。

    这部电影里的设施本来就是根据魔方为原型制作,但这个位面还没有人发明“魔方”。

    罗峰马上知道这是个超出想象的金鸡蛋,他甚至想把“魔方”当做电影的名字,这可以帮他宣传这款益智玩具。

    原本位面,魔方在80年代开始销售,很快就从匈牙利迅速蔓延至整片欧洲大陆,随即风靡全球。截止2000年,魔方的著作权到期,全球累计销量已超过4亿个,若加上盗版魔方,数量难以估计。

    这个发明确实很伟大,几乎找不到坏处,但却可以培养动手能力,空间建构能力,观察能力,立体思维能力,增强记忆力,丰富想象力。

    这样一款连科学家都喜欢摆弄的玩具,很快就成为全球最受欢迎的益智类玩具,甚至有了国际性比赛。

    大佬当然不会错过这样一个宝贝,别看JVC和索尼的格式之争,背后是数亿美金的利益。

    但这一个小小的魔方玩具,一旦在全球推广开来,同样能为他带来数亿美元的利润,而且还不用投入巨额研发和公关费用,他光是坐在家里收专利费就能有这样的收入。

    罗峰当然不会光收专利,一个魔方他只打算收50美分-1美元(3阶和4阶)的授权费,这样就算在著作权保护的20年里卖出四五亿个,那也才两亿美金的利润。

    如果过两年在内地建厂,大量生产成本低廉的3阶和4阶魔方,再独家生产4阶以上的魔方,那才是一本万利的生意。

    魔方的制作成本确实不高,一旦使用流水线和模块化方式生产,成本将低廉到可怕。

    国外生产,唯一的成本是人工和土地。

    但在内地建厂,人工低得不像话,土地免费,连税都能免去不少,他绝对能凭这个小东西就赚的盆满钵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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