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_第一百六十三章 挟天子以令诸侯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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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六十三章 挟天子以令诸侯 (第3/3页)

察觉,还为还为对方拍手称庆呢,当你察觉到时,你已经被架空了,只能干看着,什么也做不了。

    当然,老赵也不是没考虑过这种情况,他也有想过,所以也留了一手,那就不仅改革军队,还改革地方。

    把制度完全改成地方服从中央,在宋朝以前,一个州的叫州刺史,一个郡叫郡太守。

    老赵先开始改变名字,凡是州的长官,他叫“权知某州事”。

    如果一个军,叫“权知某军事”。

    这句话什么意思呢?

    就暂且代理某一个州的事情,也就是临时工。

    甚至一个县,他就叫权知某县事,暂且让你代理这个县里的事。

    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

    就是随时都可以叫你走,滚蛋,因为你只是暂且代理。

    当然也有一代理就代理十年、八年的,都可以,看心情,以及你老不老实。

    这实际上就把地方官变成上一级政府跟中央随时可以撤换可以变动的一个公务员、一个执行者,也没固定任期,就是让你管着,小心脏时刻悬着。

    同时把死刑的复核权收归中央政府,这样一来就把全国的体制变成一个从上到下逐渐控制的体制,加强皇帝的权威。

    光是这样还不够,他还突奇想的在郡上面又设立了一个“路”。

    原来唐朝设立的是“道”,他改成了“路”。

    这个“路”是一个很复杂的体制,他的“路”有四个长官,一个是转运使,负责物资的调拨、赋税的调拨,这对朝廷很重要,你把粮食调到哪里,要送到哪里,对吧。

    第二个叫提刑按察使,就负责审案子,司法。

    第三个叫安抚使,掌握地方的军队,地方的厢军,地方部队他掌握。

    第四个叫提举常平使,负责经济流通、物价。

    这四个官的职权基本上把当时一个农业社会主要的功能都取代了,但是他们属于不同的官员。

    不仅这样,这四个官员还规定他们不能够在同一个城市里办公,他们的办公地点是分开的。

    而且这四个官员管辖的范围也是不统一的,是重叠的,或者交叉的。

    这样一来,理论上,没有一个地方官可以把所有职权拿在自己手里,也没有地方可以管到我这块地方每一样事务,也就是有些地方官即使坐大了,想造反也不成。

    那么到底听谁的呢,全部听中央的,也就是皇帝的,这些长官只能由皇帝任命。

    所以这个改革是很厉害的,你想想看,如果现在有一个地方要独立,他需要军权,可这个地方驻的禁军是归朝廷管的,你一动我就把你干了。

    那地方官如果要造反必须把这四个人召集在一起,大家同心同德。

    但事实上四个人集中在一起又麻烦,比如说今天我这块地方军事给我动员起来,对不起,这块地方的粮食是归那块地方的,那么这个地方司法又是归他管的,这就很麻烦了。

    采取这样一种体制,让他们之间相互分化,相互牵制,没办法同心同德。

    同时还采取宽容为本的策略,也就是对那些造反的人,比如强盗、土匪等都采取招安的措施,你只要投降、招安、服从,就给你官做。

    所以宋朝民间有句话,“要做官,杀人放火受招安”。因此《水浒》讲招安不是凭空想出来的,的确是这样的。

    比如有些人老是考秀才考不上,急眼了,直接弄几个强人在路上抢劫,占山为王,然后就招安,招安以后就做官了。

    当然,这种官一般都是小官,没什么实权,也几乎没有升迁的可能,而且随时有被撸掉秋后算账的可能,所以对于大部分的文人来说,这实在是属于下下策,很少这么干。

    这样一来,老赵看似好像把所有的隐患都清除了,极大的加强了皇权,武将没有造反的可能,宦官没有专权的土壤,外戚没有乱政的机会,宗室能保住自身就不错了,文官就更不可能造反了,只能老老实实的听他的话办事。

    可事与愿违,只留下文官,一枝独秀,最后想不坐大都不可能。

    到最后根本就不用造反,直接光明正大的架空皇帝,挟天子以令诸侯,相当于你被君主立宪了一样,你什么都不用管,交给我们就行了,你能怎么办?

    只能是无话可说无言以对,什么都做不了,一把辛酸泪默默往肚里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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