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_第二百七十三章 榷卖与粮草供给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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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七十三章 榷卖与粮草供给 (第2/3页)

润的还是豪商巨贾。

    当时的宰相王安石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小贾不能入中,惟左大贾能之。惟大贾始能则边籴之权制于大贾,此所以籴价常高而官重费也。”

    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当宋政府在入中和茶利两者之间陷入熊掌和鱼不可兼得的两难境地之时,只能一步步地向豪商巨贾对茶利的巧取豪夺做出退让。

    这自然而然也就成了宋政府既迫不得已,又势所必然的选择。

    在川陕榷茶期间,由于官营范围的扩大,更重要的由于宋政府摆脱了在入中问题上对商人的依赖,争夺茶利的主动权才真正转移到了官府手中。

    不过需要说明的话,这种主动权向官府手中的转移,并不意味着商人与官府之间就只有矛盾斗争,没有勾结利用了。

    相反,双方不仅密切勾结,而且还合伙对茶叶生产者进行更加严重的欺诈敲剥以及更加残酷压榨。

    如四川茶法规定官府向商人售茶时必须取息三分,于是“客旅并牙子等,为见榷茶不许衷私买卖,一向邀难园户。”

    “或称官中高抬斤两,或言多方退难,遂便虬于外面预先商量减价。”

    “其园户各为畏法惧阉罪,且欲变货营生,穷迫之间,势不获已搪。”

    “情愿与商旅商议,每斤只收七分实钱,中卖于官,所余三分,留在客人体上,用曦充买茶之息。”

    “才投场中卖了当,即时却是铃客人明立姓名,正行请买。……。”

    “如此则钞是园户只得七分价钱,暗亏三分,官中虽得三分之息,自是园户本钱,客人未曾出息。”

    从这一段话就可以看出,商人官吏两者是如何相互狼狈为奸,共同敲诈园户的伎俩,仅凭这一条材料就可使我们一仓览无余了。

    所以,从上面种种资料我们就可以得出许多结论。

    比如第一,北宋榷茶制度下官府和商人共营、共利关系的结成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根源。

    虽然汉武帝时也曾实行过的盐铁官营、均输平准政策,但到了北宋时这一政策早已成为明日黄花。

    所以北宋除解盐和川蜀官井盐从生产、运输到销售全部由官府经营外,国家对其他的盐以及茶、矾、进口烷的香药等都采取了不直接进行生产而是控制资源再转卖给商人销售的方式。

    这也可以说是北宋商品经济空前发展的必然结果。

    毕竟庞大的商品流通体系,在古代那种封建国家是难以完全包揽,独家经营的。

    这个道理连著名的大词人欧阳修都认识到了,他曾说“今为国之利多者茶与盐耳。”

    “商贾坐而权国利,其故非他,由兴利广也。夫兴利广则上难专,必与下而共之,然后流通而不滞。”

    “然为今议者,方欲夺商之利,蒲一归于公上而专之,故夺商之谋益深,则飞为国之利益损。……议者不知利不可专,曜欲专而反损。”

    因为“夫欲使十分之利皆归于公,至其亏少,十不得三,不若与商馁共之,常得其五也。”

    所以“不惜共利而筐诱大商,此与商贾共利,取少而致多之术,也。”

    同时另一方面,随着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商业资本的力量也变得空前壮大了,茶商有的拥资巨万,数目惊人。

    前文所述朔一次买茶19万斤的田昌、欠官府贴纳钱14万贯的李士宗等只是其中的代表,可见他们掌握有多么丰厚的财富。

    像是太宗至道年间,陈恕将立茶法,召茶商数十人使各陈利害。

    此后茶法变革时征询各个茶商的意见似乎成了定制,就连对商人深恶痛绝的李谘在两次实行贴射法前,也不得不照例把商人请到三司衙门,“以访利害瘗”。

    除却直接参与政府决策,兴风作浪、左右政局更是各大茶商的惯用伎俩,像是上面说的见钱贴射法的时行时废便是最好的明证。

    就连北宋茶商直接当官的例子也不胜枚举。

    可以说大茶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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