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_第二百九十六章 女中豪杰千古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二百九十六章 女中豪杰千古传 (第2/3页)

观音首先是一个文人,更是一个女文人,她的才华主要表现在诗词、书法、音律的阴柔方面。

    而这,显然与辽人驰马射箭,动辄制造鲜血淋漓场面的风俗习惯格格不入,再加上她个性内向纤秀,她的人生悲剧便注定了。

    像是萧观音对过多的狩猎活动并不满意,为担心丈夫安全,常常婉言规劝。

    但耶律洪基却乐此不疲,以至于渐渐疏远了她。

    萧观音深感孤寂,于百无聊赖中想到了汉时卓文君写《白头吟》让司马相如回心、十六国秦时苏若兰织回文让窦滔转意、唐代薛涛作《十离诗》让韦皋原谅,她于是作了十首《回心院》词,希望能打动丈夫的心。

    该词分别为:扫深殿、拂象床、换香枕、铺绣被、挂彩帐、理被褥、展瑶席、剔银灯、燃香炉、奏鸣筝。

    不难看出,这是她精心构思,追求新鲜刺激,并加以渲染而布置出的一个豪奢华丽而又舒适温馨的场所,可谓用心良苦。

    情致缠绵的《回心院》词经首席宫廷乐师赵惟一谱曲,演出时又由赵惟一吹笛、萧观音弹琵琶,于灯火通明的大帐中演出,一次又一次赢得了包括耶律洪基在内的君臣们阵阵掌声。

    萧绰与萧观音尽管年龄相差近百,但她们有着共同的特点,这就是对汉文化的倾心。

    作为一个杰出的政治家,萧绰知人善任,重用汉官,特别是拜汉人、幼年时的情人韩德让(戏剧中的韩延寿)为大丞相,他们出则同车,入则共帐,就连接见外国使臣都不避忌。

    萧绰在韩德让帮助下,对辽国的制度和风俗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的改革,包括奖励农耕、治理冤狱、解放奴隶、重组部族,将辽国从奴隶制国家进一步向封建制转化。

    辽国原来法律规定契丹人致汉人死,只须赔偿牛马;汉人致契丹人死,不但本人抵命,亲属还要沦为奴婢。

    萧绰则根据汉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律条,规定只要是辽国子民,地位一律平等;奴婢犯了过失,主人不可擅杀。

    更为重要的是,她还于统和六年(公元988年)在辽国实行科举制度,为平民能够发挥才干、跻身上层社会开辟了一条通道。

    自萧绰变革之后,辽国纲纪修举,吏多奉职,人不犯法,以至于“统和中,南京及易、平二州,以狱空闻”。

    萧观音当然不可能有萧绰的政绩,但她们对汉文化的醉心上是完全一致的。

    萧观音对汉人的诗、词、曲太稔熟了,她的作品,放在同时代的汉人大师级诗人中,一点儿都不逊色。

    包括她的死,也是因了这可爱可恨的汉文化!

    因为上面说了萧观音为辽道宗耶律洪基的皇后,生于辽重熙九年(1040),因其品行端正,性格宽容,仁慈淑谨,行善积德,国人常以观音名之,故小字观音。

    有趣的是,在王鼎的《焚椒录》中将萧观音的小名记为观音努。

    总之,萧观音出身名门望族,是辽圣宗钦哀皇后的弟弟,时任北面官南院枢密使萧孝惠之女。

    《辽史》中记载:其“姿容冠绝,工诗,善谈论,自制歌词,尤善琵琶。”

    反正在萧氏一族中,为才貌双全之首。

    而辽朝大安五年(1089)前观书殿学士王鼎,在被流放期间,曾撰写了一部《焚椒录》,其中详述了萧观音的出身和含冤惨死的经过,可补充《辽史》中的许多不足。

    例如:王鼎的《焚椒录》就记述了萧观音出生前其母耶律氏梦月坠怀的故事。

    “已复东升,光辉照烂,不可仰视.渐升中天,忽为天狗所食,惊寤而后生,时重熙九年五月己未也。”

    “母以语惠,惠日:此女必大贵而不得令终,且五日生女,古人所忌,命已定矣,将复奈何!”

    也就是萧观音的母亲耶律氏梦月坠怀,光辉灿烂,在月亮渐升中天之时,忽然被天狗所食,萧观音在惊寤中降生,时当重熙九年五月。

    其父萧孝惠得知梦月坠怀的故事后说:“此女虽有大贵却不能保持终生,况且是五月生女,为古人所忌.。”

    《焚椒录》云:“萧观音幼能诵诗,并旁及经子.及长姿容端丽,为萧氏称首”。

    到了重熙二十二年(1053),耶律洪基被进封为燕赵国王.慕萧观音贤淑,遂聘纳13岁的萧观音为妃。

    由于萧观音婉顺,善承上意,复能歌诗,而且能弹筝,并且琵琶尤为当时国人第一,于是得到了耶律洪基的百般爱幸,遂倾倒后官佳丽。

    到清宁元年(1055)耶律洪基登上大位后,把萧观音册封为皇后。

    此时,萧观音刚满15周岁,《焚椒录》记载:懿德皇后被册封为皇后时,皇后刚刚出阁升座,扇开卷帘,忽然有一段白练自空中飘到褥位面前,其上写有“三十六”三个汉字。

    懿德皇后急忙问:“此为何物”,左右回答到:“此天书也,上天命可敦(皇后)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