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_第三百一十二章 改变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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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一十二章 改变 (第3/4页)

西行省,其管辖的地理区域承袭元末广西行省和海北道宣慰司地,本属于钦廉之地的高州、雷州、钦州、廉州、琼州5州及海南岛、雷州半岛也属于广西,后5府划归广东行省。

    洪武九年改广西行省为广西承宣布政使司,治所在今广西桂林。

    洪武二年底,广西行省有静江、平乐、浔州、梧州、柳州、太平、思明、镇安、来安、田州、庆远、南宁12府及奉议州1直隶州。

    此后广西布政司区划主要变化有

    府级单位静江府更名为桂林府,田州府改为田州直隶州,洪武七年废来安府,正统四年(1439)增设思恩府。

    直隶州嘉靖六年改奉议州为思恩军民府,洪武至嘉靖年间,先后增设11个直隶州,后来的思恩府即是这期间设立的思恩州,嘉靖二年废利州,广西共有龙州、田州、江州、归顺、向武、凭祥、泗城、都康、思陵9个直隶州。

    广西政区从洪武至嘉靖、万历年间一直处于不断调整适应过程中。

    都司卫所是明代在总结前代军事管理经验与边疆治理的基础上创立的军事制度,既有军事镇守的作用,又深刻影响地方行政管理,并且与驻地的文化与经济紧密联系,有“寓兵于农”的性质。

    明代都司卫所数目众多,它有自己的管理体系,基本层级为都司—卫—千户所。

    洪武六年置广西卫都指挥使司,洪武八年改为“广西都指挥使司,置桂林左、右二卫指挥使司”。

    初设广西都卫时,共有3卫,分别为广西卫、南宁卫、柳州卫,其中广西卫下设梧州守御千户所;南宁卫下设太平守御千户所;柳州卫下设象州守御千户所、宾州守御千户所、融县守御千户所。

    明代在广西设置卫所的高峰期出现在洪武二十八年,由于广西地处西南边陲,尤其庆远、南宁以西地区,明代对这里的控制力非常薄弱,当地土官对这里享有统治权,明中央借镇压“蛮寇”之机,在平乱之后,设置南丹卫军民指挥使司、南丹卫;庆远卫军民指挥使司、庆远卫、庆远右千户所;向武守御千户所、向武军民千户所;奉议卫;河池守御千户所;武仙守御千户所、武宣守御千户所;贺县守御千户所;灌阳守御千户所。

    洪武三十年之后,又新设怀集守御千户所、来宾守御千户所、上林屯田千户所、五屯屯田千户所、古田守御千户所,此外,广西都司下还有一个靖王府广西护卫。

    广西所设卫所数目较少,并且从设置到明亡,卫所沿革清晰,多分布于广西中、东部,并对辖区内土司有一定的管理权。

    整个明代统治者多遵循“守在四夷”的治边政策,对广西及西南地区多派遣军队戍边,保证边疆稳定。

    在整个明代统治时期,广西的农业、畜牧业、采矿业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内地的交流进一步加强,原部落诸族汉化程度加深,这为清代的统治积累了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

    到了清朝,康熙帝开创盛世局面,但是其晚年持“治天下之道,以宽为本”的政绩观,对犯法官员处罚就宽,甚至能免则免,造成吏治松弛,贪官污吏横行,屡禁不止。

    雍正清醒的认识到吏治不严的危害,不断重申“吏治不清,民何由安”,“朕惟国家首重吏治”,在即位后立即着手解决,陆续颁布《谕总督》、《谕巡抚》、《谕总兵官》、《谕副将参将游记等官》、《谕督学》等谕旨给多级官员,明晰地方官员职权范围,不许越权、徇私枉法。

    处理了一些大案,起到了警示作用。

    年羹尧在康熙时期先后任四川巡抚、四川陕西总督掌管西南,以拥戴雍正帝为功,居功自傲,其本人侍宠生骄,生活奢靡,以大将军治名高居各大臣之上,他贪污、受贿、挪用军饷,积累了巨额不义之财,到雍正三年问题暴露,共获罪95条,被处以“自裁”,由其自己结束生命。

    雍正帝的舅舅隆科多,是雍正得以称帝的首功大臣,权势显赫。

    如令其妾出入禁门时,“车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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