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_第三百一十五章 实力强大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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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一十五章 实力强大 (第3/4页)

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所谓的土司制度是中央统治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以夷制夷”的特殊统治政策,是主要在我国南方和西南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一种政治制度。

    即由中央政府册封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世袭地方官,并通过他们对各族人民进行管理,以达到加强对边疆地区统治的目的。

    土司制度最本质的含义,是以“土人”为官治理其地“土民”,即“树其酋长,使自镇抚”。

    土司制度在广西壮族史上占了重要的一页,对壮族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明代是广西土司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广西土司制度发展的全盛时期。

    其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设立土司政权机构。

    其实早在唐代,封建王朝就采用“以土官治土民”的办法,对少数民族实行羁縻政策,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羁縻州县,任命其本民族首领充任州县长官进行统治,保持其原来的社会制度和经济、文化特点。

    羁縻州县臣服于唐王朝,尽贡纳义务。

    当时的羁縻州县称为“溪峒”。

    唐代,广西地区的羁縻州县主要集中在左右江和红水河流域。

    这些地区居住的少数民族,保持着他们原来的社会组织和经济、文化特色,以带有浓厚的血缘色彩的氏族统治为特征。

    宋代,狄青率兵镇压侬智高起义后,左右江一带追随侬智高的溪峒酋长纷纷表示巨服宋朝。

    宋王朝统治者乘势对羁縻州县进行调整,根据辖地和势力的大小,分别建立州、县、峒三种土官统治区,参用宋军将校,改变以前单纯任用少数民族首领的办法,对土官统治的少数民族地区,有的还委派汉人主簿,以监督控制。

    这种新的土官制度,加强了宋王朝对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

    到了元代,广西土司制度在宋代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和完善。

    明代,广西土司制度发展到全盛时期,其重要标志是土官统治的地区进一步扩大。

    明王朝刚建立,左右江土官相继归服朝廷。

    当时,中书省大臣建议广西诸峒虽平,宜迁其人入内地,可无边患。

    大将军杨璟主张“蛮獠顽犷,散则为民,聚则为盗。难以文治,当临之以兵,彼始畏服。”

    而明王朝最高统治者朱元璋不同意此意见,认为“溪峒蛮獠杂处,其人不知礼义,顺之则服,逆之则叛,未可轻动,惟以兵分守要害”,“蛮獠性习虽殊,然其好生恶死之心,未尝不同。若抚之以安靖,待之以诚,谕之以理,彼岂有不从化者哉。”

    于是,明王朝根据当时广西的社会状况,对元朝所委派的土官一律继续任用,“西南夷来归者,即用原官授之”。

    这样,土官统治地区从原来的桂西地区进一步扩大到桂东地区,“广西全省惟苍梧一道无土司”。

    也就是说,明代的广西地区,除苍梧道以外,其他各地都有土司的建制。

    土府、州、县和土官增多,是明代广西土司制度发展到全盛的另一重要标志。

    唐代在左右江流域及红水河一带,共设立羁縻州21个。

    宋代不仅承袭唐制,而且还有所发展,广西西部的羁縻州增加到44个,并在州下设县峒。

    到明代,由于明王朝大力推行土司制度,广西的土府、州、县和土官继续增加。

    据史籍统计,明洪武初年,广西共有土府、州、县55个,其中土府4个、土州46个、土县11个、土镇1个,它们分别是

    思明府、镇安府、田州府、来安府;归德州、南丹州、永州、鸾州、福州、延州、东兰州、安息州、忠州、文州、那州、地州、太平州、恩城州、安平州、万承州、全茗州、镇远州、思同州、茗盈州、龙英州、结安州、结伦州、都结州、上下冻州、忠州、思明州、下石西州、江州、泗城州、向武州、利州、龙州、都康州、思恩州、上思州、上石西州、左州、养利州、果化州、思城州、上隆州、思陵州、奉议州、安州、侯州。

    忻城县、陀陵县、罗阳县、罗白县、富劳县、永康县、上林县、河池县、程县、阳县、崇善县;凭祥镇。

    又据史籍记载,明代曾增设土州、县5个,长官司2个,具体情况是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置思陵州,永乐元年1403年置安隆长官司,永乐二年1404年置凭祥县,永乐七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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