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_第三百三十九章 公卿士大夫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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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三十九章 公卿士大夫 (第5/5页)



    生产的发展,王室的衰微,引起宗教地位的变动,神权统治同周天子的统治一样发生了动摇,宗教事务官的作用也逐渐削弱。

    “春秋前期,王宫之长太宰尚颇重要(僖九年宰周公、隐十一年鲁太宰、桓二年宋太宰等),至春秋中叶,太宰仅为尊称,其实际地位已降低”。

    战国时,人们又对天神有了新的认识,“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唯圣人为不求知天”。

    作为“圣人”,“不务说其所以然,而致善用其材”。显然已经意识到,所谓天神的作用无非是人间世俗塑造而成的,真正要处理好国家的大政方针,主要还是要靠人而非依赖神。

    因此,宗教事务官的地位更加下降,仅在国家各种典礼中充当司仪媒介,而不再直接参与国家军政大事的商议和决策了。

    其次是地方郡县制的建立。

    春秋战国时期,地方由采邑制逐渐变为郡县制,从而使地方行政体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郡县设立最早和较普遍的是春秋初期的晋国和楚国,楚国最早设县,这些县与原来奴隶制国家国君直接统治的领邑和国君分赏给卿大夫的封邑不同。

    君主在县设有长官,县是一级行政组织,由君主直接控制。

    春秋后期,晋国首先设立了郡,“郡本来设在新得到的边地,因为边地荒僻,地广人稀,面积虽远较县大。但是地位要比县低”。

    到了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国之间战争与交往的频繁,边境地区也逐渐繁荣起来。

    由于郡的面积大,在郡以下逐渐分置了若干县,形成郡统县的郡县制度。

    与此同时,也加强了郡县行政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郡的长官称为“守”或“太守”,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军事长官,所以常常任命武将出守,官名也因此而来。

    关于春秋战国时的郡的行政组织,史略其详,目前还没有资料可供推断,人们多根据《史记》、《汉书》所载的秦制来进行猜测。

    县的长官称“令”、“长”、“公”、“尹”、“大夫”、“啬夫”等,并不统一。

    各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在县内还设有丞(主民政)、尉(主军事)、御史(主监察)、司寇(主刑罚)、司空(主土木工程)、司马(主军马)、官啬夫(主官吏任免)、仓啬夫(主粮食支储)、库啬夫(主钱帛杂物支储)、厩啬夫(主养殖)、皂啬夫(主仆役)、田啬夫(主收税)、苑啬夫(主苑囿)、发弩啬夫(主军械)等分管各方面事务的官吏,以及令史、佐、史等主管具体文案工作的“少吏”或“小吏”,一套比较完整的县级行政管理体制已经初步形成。

    据《管子-立政》所云,齐国分为五乡,这五乡就是后来的“五都”。

    以下有州、里、游、什、伍等组织。

    战国时,各国按照居住地的邑(村镇)、聚(村落)设立基层组织,或称乡、里,或称连、闾,分别设官吏进行管理。

    秦商鞅变法,“令民为什伍,以相收司连坐”,使地方基层的乡里什伍组织进一步得以确立。

    这样,从中央到郡县以至乡里什伍,形成一个庞大的统治网络,由君主牢牢提控着主纲,进而层层控制整个国家。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也就在君主对官僚的严格约束和对地方的绝对统治的基础上初具规模了。

    还有就是军事制度。

    春秋战国是列国纷争时期,兼并和反兼并的战争频繁。

    列国不论为了争霸或为了保存自己,都必须大力加强自己的军事力量。

    因此,军队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也不断提高,促使军事制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这其中包括兵役制度。

    春秋时期仍普遍实行国人当兵的制度,但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使国野之间的经济界限逐渐打破,国人野人长期聚居在一地,经过250多年的演变,历史上留下来的战胜和战败的荣誉和屈辱逐渐淡化,人为的界限逐渐消失,更由于战争需要扩大兵源,征调野人当兵就成为普遍的趋势。

    到了战国时,野人已经普遍服兵役,随着郡县制的出现。

    国野的界限已经完全消失,代之而来的是郡县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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