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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她这一生 (第1/2页)
张生最后没有走。 不仅没有走,他还跟蒲书伦一起,直接住进了尚可的家。 尚可的家很大,四室两厅,八加一的顶跃,装修也很不错,按山城市12年的市场价格,怕是没一百七八十万根本就下不来。 而且她还有一辆宝马五系的车。 这样富有的一位年轻女人,却在学校附近亲力亲为,开一家小小的汉堡店度日,而且还心存死志,这让张生实在难以理解。 所以他临走前就说了一句。 “我曾经比你富有,最后一落千丈,流落至此,可是我依然还活着,所以你也没必要要死要活的,活着才有无限可能,就没有过不去的坎。” 道理是这个道理,可是为什么你却和她一样,活着活着,就没有意思了? “我再给你看一样东西。看完之后,你再决定去留。”尚可并没有硬拽张生进屋的意思,而是如在汉堡店那样,直接就进了里屋。 这一次张生没有走。 不一会儿,尚可递给了张生一叠有些泛黄的法院判决书。 张生接过来翻了翻,随后抬头苦笑:“其实你先前说,罪犯里面也有好人,我是不认同的,他们可能变好,但那是以后,而不是以前。现在我信了。” “像我这种情况,其实极少的,万分之一吧?不能说没有,要不进来坐坐?”尚可柔声道。 “好!” …… 尚可属于一次误判。十三年前前,从老家去隔壁省会打工的她,因为才入社会,懵懂无知,被人蒙骗,进了一家夜总会当服务员。 这种夜总会,在那个年代,有点泛滥,也有点不堪,于是就撞上了无理要求的一位顾客。 顾客用强,她誓死不从,最后逃出了魔爪,却被夜总会当保安给拦了下来。 本来她逃不出厄运,哪知道那位顾客居然在包厢里死了! 死一个人,以夜总会这种灰色地带,也许就能藏着掖着,蒙混过关了,哪知道死了的这个人却是当地有头有脸的人物。 这样一来,夜总会自然就包不住火了,于是迅速报案。 一切证据,都指向尚可有过失杀人的嫌疑,最后,她被判无期。 四年前的一次严打,治安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夜总会这种存在,自然被肃清,陈年旧案被挨个起底,自然就查到了尚可这件案子上。最后发现,原来那位顾客之死,不过是两家夜总会巨头争锋,另一家陷害竞争对头的手法,只不过那一家没想到这家夜总会背景深厚,死了这么重要的一个人,依然还能强压下来,并伪造证据坐实了尚可过失杀人。 她被无罪释放,并获得了一百多万的国家赔偿。 然而九年多牢狱之灾,使得尚可失去了太多,其中最让她难过的是,她已经是孤家寡人了,因为他最亲最亲的父母,在这九年间,相继离开了人世。 当然,不是说她无依无靠了,其实她还有一大堆亲戚。 可是她恨这帮亲戚。 因为自己入狱,所有亲戚,都视他们一家如豺狼虎豹,避之唯恐不及,自己入狱,固然是导致父母双亡的因素,可是亲情的疏远,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当国家赔偿下来之后,她顿时就成了亲戚朋友间的香饽饽。 她虽然跟个没事儿似的人一样,跟这帮亲戚朋友间寒暄招呼,可是心里的冷意,让她觉得如果自己再在这个家呆着,会被直接给恶心死。 于是她搬到了省城,并将就那些赔款,买了套房,过起了隐居生活,一住就是两年。 可是她不能不回故土,毕竟父母还葬在那里。这帮无所不能的亲戚,也不知怎么就找上了她居住的小区。 她有钱,有钱就逃不过被这帮亲戚纠缠。 那就借吧。 可惜这帮人的胃口,其实一两千可以打发的,到了后来,他们的胃口越来越大,哪怕她明告诉他们,自己已经剩的不多了。 可是亲戚们不这么看,零八年的房价,就你那套房,值得了一百多万? 尚可说,你们可以回去汇总一下,这两年来,我什么都不会,还得留点生活费,还得花钱学技能…… 你做这些,需要那么多钱? 确实不需要,尚可确实剩了几十万,但是这是我拿青春拿名义换来的,凭什么要给你们? 说起来可笑,你们打着借钱的名义,可是又有谁是真正还过我哪怕一分钱! 于是尚可卖掉了省城的房子,来到了山城市。 让她哭笑不得的是,亲戚们把她逼走了,却无意间让她赚了一笔,金融危机之后,房价开始飙升,再加上山城市的房价,本来就比省城要低,这一去一来,她不仅换了套大房子,买了车,还结余了一部分。 于是她决定开个汉堡店,算是混日子。 这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