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_第二百五十八章 科举考试的意义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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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五十八章 科举考试的意义 (第3/4页)

开放以来,政治体制改革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环,而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我们借鉴西方的文官考试制度于l982年,原劳动人事部在《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中首次提出了“考试录用”要求,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实行公开招收,自愿报名,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考试,择优录用”的方法。

    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l993、1994年,国务院选后正式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它标志着考试录用工作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也标志着我国录用公务员考试体系的正式确立。

    发明文官制度的中国反而需向欧美学习借鉴。

    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科举考试回归故里。

    当然,这是在全新的更高层面上的升华,也是传统考试文化在中华大地上的新生。

    三、科举制度对当代公务员考试的现实观照

    时至今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整l0年。

    公务员考试中尚存在许多问题,我们以科举制度为一面镜子,为公务员考试提供历史的观照,其永久的精神至今应为公务员考试提供借鉴。

    (一)公务员亟当以科举制度的核心——平等精神为借鉴。

    1、考试资格平等。科举制度允许士人“怀牒自进”,自由报考,在最大范围内提供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

    回看现今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值得欣慰的是: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2年8月,全国有17万多农民身份的人经过严格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后,进入到公务员队伍,初步打破了地域和身份的限制。

    但是公务员考试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当下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域和身份的限制,这不仅损害了考录的公平性,而且还成为某些考试中应考者来源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使得选拔人才的视野显得很是狭窄。

    2、考试过程的平等。其一、建立完善的主考机构和考试官员队伍。

    依唐制,宋明清科举考试均由礼部侍郎主其事。

    中央专设贡院,作为考试的专门场所(明清时各省也设贡院),贡院内设内帘官(负责阅卷)和外帘官(负责阅卷前的弥封、誊录、对读等事务),内外帘官各司其职,不得相互授受,各自封闭办公。

    其二、建立严格的考场制度。唐代礼部试即建立起贡院,作为专门的考场,贡院四周用荆棘围起来,以杜绝考生与外界的往来,贡院内实行搜检和巡查制。

    为防止考生挟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考生在入场时经过搜索衣服,严禁出入。

    考场中设兵卫巡察监督。

    五代后唐明宗时,礼部规定,入场时须搜身,若搜出文书,一律驱除考场,并罚其以后两次不准参加科举考试。

    其三,实行密封、誊录制和对读制。唐代偶有弥封的做法,既将考生的姓名、家世糊起来,宋代成为定制。

    为防止考官认识考生笔迹和考生在试卷上做记号,宋真宗特设誊录院,派书吏用朱笔将考生的试卷誊录一遍,考官只阅朱卷。

    为防止誊录官作弊,又设对读官,校对朱卷与墨卷是否一致。

    其四、实行“锁院”和“别头试”,建立回避制度。

    为了防止考官破坏公平原则,宋太宗淳化三年(992),苏易简等五人知贡举,受命之日,立即赴贡院锁宿,以此杜绝请托。

    宋真宗时,下诏令考生与试官有亲属关系者,移试别头。

    从公务员考试体系的组织管理看,远没有科举时代缜密,尽管全国大都建立起专门化的组织管理机构,但却缺乏应有的对考试的全过程的监控、回避制度,影响了其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公平性、有效性。

    3、考试的评判的平等。唐代进士科考试诗赋已有了明确的文体格式规定,作为规范评判试卷的依据。

    比如格律诗为五言六韵十二句,没按规定韵律或字数规。

    明经科则以孔颖达的《五经正义》为考试依据。

    王安石改革期问,废明经诸科,仅存进士科,考以儒家经典,并规范了主观题的答题和评判标准。

    王安石改革科举的第一步是罢诗赋、帖经、墨义,采用经义取士;所谓“经义”,即限于以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要求以经书的意思去训释推演;王安石改革科举的第二步是匡定经义考试的评判标准。

    为了统一阐释经义的行文标准,王安石又特别撰写了一些阐释经书的微言大义的论文,以通经而文采焕然为格,字数在500字以内,即为经义考试的范文,被称为“经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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