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_第二百七十四章 制度的由来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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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七十四章 制度的由来 (第2/4页)

人,政府只是控制了流通领域。

    从蔡京改茶法直到南宋,主要实行的是茶引法,“官府一般不向园户制服本钱收购茶叶,只是通过出卖茶引控制园户茶叶销售,获取专卖利润”。

    政府既不控制生产领域,也不控制流通领域,只是通过更严密的管理来达到保证禁榷收入的目的。

    以及对禁榷物品的立法更加严厉。

    为了保证政府的禁榷收入,减少因民间私贩造成的收入流失,宋政府制定了严刑酷法,与私贩者问罪。

    早期唐代对私贩茶是如此规定的:

    “大中初,盐铁转运使裴休著条约: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

    “长行群旅,茶虽少皆死;雇载三犯至五百斤、居舍侩保四犯千斤者,皆死。”

    “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重傜伐园失业者,刺史、县令以纵私盐论。”

    而宋代茶法虽然屡有更易,但法律对民间私贩的惩处则较前代有过之而无不及。

    比如乾德二年,民敢藏匿而不送官及私贩鬻者,没入之,计其直百钱以上者杖七十,八贯加役流,主吏以官茶贸易者,计其直五百钱,流二千里,一贯五百及持仗贩易私茶为官司擒捕者,皆死。

    到了熙宁七年,于蜀严禁私茶交易,稍重则至徒刑。

    南宋后主要实行茶引法,在政府的控制范围内允许园户与商人进行直接交易,因此私贩茶现象有所好转,但是宋政府仍然加强了对商人持引的规定,商人在整个贩茶过程中茶与引必须相随,“如行不随茶,并依客人兴贩引不随茶条法断罪施行”。

    禁榷制度发展到宋代,“越来越加强,到蔡京集团当权达到了极点,茶、盐、酒等征榷制更加严密和完备”。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宋代的禁榷制度虽然如此发达,但也并非想象中的无孔不入,有宋一代,自由商业一直是存在的,政府对禁榷之内的物品视具体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开放,如食品、服装等民间日常生活用品,一般由民间资本自由经营,国家则予以宏观管理。

    粮食、纺织品、药品等,由民间资本和国家共同经营。

    即使是榷货中最重要的食盐、茶、酒曲,甚至是绝对由国家控制的海外贸易,也都予以不同程度的开放。

    宋自削平诸国,天下盐利皆归县官。官鬻、通商,随州郡所宜,然亦变革不常而尤重私贩之禁。

    天下之茶,多由政府垄断(行公卖法),惟于川、陕、广南,听其自由卖买,这便是自由贸易制。

    至于宋榷酒之法:诸州城内皆置务酿酒,县、镇、乡、闾或许民酿而定其岁课,若有遣利,所在多请官酤。

    三京官所造曲,听民纳直以取。

    太宗时,置榷署于京师,诏诸蕃香药宝货至广州、交阯、两浙、泉州,非出官库者,无得私相贸易。

    其后乃诏:“自今惟珠贝、玳瑁、犀象、镔铁、鼊皮、珊瑚、玛瑙、乳香禁榷外,他药官市之余,听市于民。”

    “官鬻”指由食盐由官府自卖,禁止私贩,这是全面专卖;而“通商”则指令商人纳银于官,领盐发卖,这是局部专卖。

    茶在川、陕、广南是准许自由买卖的。

    酒在县镇乡闾也是可以民间自酿的。

    由于对海外贸易的过分禁榷遭到了反对,舶货也被分成了禁榷物和放通行物,而放通行物是允许自由买卖的。

    榷茶是宋代禁榷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其榷法也是很严格的,然而在宋代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其政策也是各不相同的。

    官买禁榷即由政府统买统卖,实行专卖,卖引法和合同场法是在政府监控范围下允许园户和茶商直接买卖,通商即为允许商人自由买卖茶叶。

    宋代的禁榷如此发达,并不是偶然的,其与一定的历史环境是分不开的。

    宋政府加强禁榷制度,首当其冲就是为了维持政府的财政收入。

    因为宋朝建国初期,统治者吸取了唐五代藩镇割据的教训,在财制上实行高度的集权,三司和三司使拥有着强大的财权,皇帝对财政的直接控制也得到加强,所以宋初的财政状况基本上稍好。

    但到了太宗统治后期,不注意控制财政开支,冗费问题初步显露,随后问题越来越严重,南宋时又面临着强大的金国,战事失败,财务空虚,二者又互为因果互相推动。

    宋代冗费中最突出的是冗官和冗军。

    宋朝政府广开科举,遍布恩荫,官僚机构日益庞大。

    太宗在位二十年,仅以科举取士,“登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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