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_第七十七章 何谓萌芽?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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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七章 何谓萌芽? (第3/3页)

资料,农业生产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存亡。

    为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农业当作根本性的大事来抓,采取一系列督促、鼓励、组织农业生产的措施,在国家经济政策上向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方向倾斜。

    通过发展农业,封建国家可以征收稳定的土地税来保证财政收入,还有利于社会稳定,将农民紧紧束缚在土地上。

    统治者认为,发展工商业不如经营土地使生活有保障,还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造成种种社会问题。

    因此,重农抑商、以农立国就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治国主张。

    这一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巩固新兴地主政权,起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重农抑商政策的弊端日益暴露。

    特别是到了明清时期,这一政策的消极作用就更明显。

    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

    就像汉代的晁错说:“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阡陌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汉书-食货志》

    由此,晁错的观点成了西汉王朝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依据,认为商人会动摇国家根本,大大的不好,于是开始着重抑制商人。

    到了后面明清两代“重农抑商”的具体表现的话,首先是重农,清朝的雍正帝说:“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市肆之中多一工作之人,即田亩之中少一耕稼之人。”

    “且愚民见工匠之利,多于力田,必群趋而为工,群趋为工,则物之制造者必多,物多则售卖不易,必至壅滞而价贱。”

    “是逐末之人多,不但有害于农,而并有害于工也。小民舍轻利而逐重利,故逐末易而务本难。”

    “苟遽然绳之以法,必非其情之所愿,而势所难行,惟在平日留心劝导,使民知本业之为贵,崇尚朴实,不为华巧,如此日积月累,遂成风俗,虽不必使为工者尽归于农,然可免为农者相率而趋于工矣”。——《清世祖实录》

    至于抑商,首先,在商业方面,明清两朝都继承传统的专卖制度,对盐、茶等实行专卖,独占专利,不许民间商人染指。

    其次,早在1429年,明政府就宣布把顺天、应天、苏州、松江等33个府州县的市肆门摊税提高五倍。

    到明中后期,商税更是有增无减,山东临清的商税七八年间就几乎增加了两倍半多,江苏吴县浒墅关的商税在21年间增加了将近四倍。

    到了万历中后期,明神宗派遣矿监税使四出征敛,“行货有税矣,而算及舟车,居货有税矣,而算及庐舍,米麦菽粟饔飧也而税,鸡豕肉食也而税,耕牛骡驴一畜产也而税。”——《明史记事本末-矿税之弊》

    后面的清朝更是关卡林立,“关津有过路之税,镇集有落脚之税”。

    除正税外,还有各种名目的杂税,如康熙年间江西南昌、饶州、吉安、抚州四府,原先的“岁额无多”,但“有司假以侵渔,吏胥又从而苛之,多征且至一二十倍”。

    包括1381年明政府还规定:“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绸、纱。”

    1506年又“禁商贩、仆役、倡役、下贱不许服用貂裘。”

    1521年还规定:“商贾、技艺之家器皿不许用银。”

    在手工业方面,明清两朝都组建庞大的官营手工业。

    明代官营手工业占用工匠达30万人,还有为之服务的民夫180万人。

    清代虽将官匠改为雇募,但仍保留相当规模的官营手工业。

    官营手工业的存在,挤占了民营手工业的发展空间。

    明清政府还对民营手工业加征重税,并压价收购手工业产品。

    如景德镇官府除设“御窑厂”烧造瓷器,还把部分烧造任务交给民窑承担,叫做“官搭民烧”。

    这种官搭民烧,官府付给窑户的价钱往往很低,实为压价收购。明代“大样瓷缸每口估价银五十八两八钱,二样瓷缸每口估价银五十两”。

    实际上“大样缸每口给银五十两,二样缸每口给银十八两。”

    这些措施,都极大的打击了商业的发展,可见在重农抑商方面,古代的封建王朝都是不遗余力的,当然,宋朝稍稍除外,并没有清晰的资本主义的观念,还是太保守落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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