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_第三百一十一章 分化之策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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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一十一章 分化之策 (第2/3页)

厥,西北诸蕃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

    唐太宗采纳温彦博建议,将突厥民众安置于东起幽州,西到灵州沿长城一代的广袤地区,设置了顺、祐、长、化四个都督府,管理内附的突厥人,又在突厥部落聚居的内蒙地区设置定囊都督府和云中都督府进行辖制,“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

    实行“因俗而治”,享有自治权,“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

    但“然声教所暨”,受到“皆边州都督、都护所”制约,“其酋长首至皆拜为将军、中郎将等官,布列朝廷,五品以上百余人,因而入居长安者数千家”。

    此后唐继续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置羁縻府州,如贞观二十一年,唐朝在回纥诸故地设置6府7州,以铁勒诸部首领担任。

    总章元年,唐征服高丽后,“剖其地为都督府九,州四十二,县百,复置安东都护府,擢酋豪有功者授都督、刺史、令,与华官参治。”

    开元二年在契丹故地,复置沃州。

    开元十四年,在靺鞨故地置黑水州都督府以辖制。

    唐设置的羁縻府州数量是非常多的,据新·旧《唐书·地理志七》记载,羁縻府州数为八百五十六个,羁縻府96个,羁縻州762个。

    另据《唐会要》卷七十记载:“凡天下三百六十州,迄于天宝,凡三百三十一州存焉,而羁縻之州八百”。

    虽然根据史料的不同,记载的羁縻府州数量有出处,但是从统计的数量上仍然可以看出,唐朝设置羁縻府州的数量是很大的,是一个不间断的过程,几乎涵盖了唐朝周边的所有少数民族。

    唐在北方设置十六个都护府,在南方设置十三个都督府管制辖区内的羁縻府州。

    从汉属国制到唐羁縻府州的设置,羁縻制度也向前发展了一大步。

    首先,为顺应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羁縻府州制应运而生,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空前大繁荣时期,经济发达,文化先进,帝王更迫切的需要强化中央集权以强化其控制力,羁縻府州制把边疆众多的少数民族并入同一个国家体系内,完全置于中央的有效控制下。

    其次,羁縻府州制加强了中央王朝与边疆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推动了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加速其汉化,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大融合。

    到了明代土司制度是在前代羁縻制度的基础上日臻完善,逐渐形成了一套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管理的民族政策。

    明代土司制度,官分流土,形成了专门的职官体系。

    其中,土司的设置分文职和武职。

    据《明史·职官制四》载,文职土司有:土府。

    就是土知府1人,正四品,负责掌全府行政、风化、狱讼。赋役,教养百姓。

    土府同知1人,正五品;土府通判1人,正六品,同知、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

    土府推官1人,正七品,洪武三年设,负责刑名、计典。

    土府经历1人,正八品;土府知事1人,正九品;土府照磨1人,从九品,经历、照磨等手法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

    土州。土知州1人,从五品,掌一州行政。

    土州同知,从六品,土州判官,从七品。

    土州吏目,从九品。

    土县。土知县1人,正七品,掌一县行政,为基层衔职。

    土县丞,正八品,土主薄1人,正九品。

    土典史1人,无品级。

    武职土司有:宣慰使司。

    宣慰使1人,从三品;同知1人,正四品;副使1人,从四品;佥事1人,正五品。

    宣抚司。宣抚使1人,从四品;同知1人,正五品;副使1人,从五品;佥事1人,正六品。

    安抚司。安抚使1人,从五品;同知1人,正六品;副使1人,从六品;佥事1人,正七品;吏目1人,从九品。

    招讨司。招讨使1人,从五品;副招讨1人,正六品;吏目1人,从九品。

    长官司。长官1人,正六品;副长官1人,从七品;吏目1人,未入流。

    蛮夷长官司。长官1人,正六品;副长官1人,从七品。

    此外,明代还根据各土属地情况,设置数量不一的土巡检司和土驿丞,土巡检司为从九品,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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