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宋_第三百三十章 黑贵白贱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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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三十章 黑贵白贱 (第3/3页)

习时间不够等原因没有得到师傅的经书,其法力与威信大打折扣,只能做一些小事,遇到做斋等大事时没有人会请他们。

    王子国先生称,布摩的所有儿子都可以参加学习,但要进行列标准进行检测,遴选一个合格的传人。

    所以做个简单的总结的话,就是本文主要利用彝汉文献及一些学者的田野调查材料,给大家展现了一个拥有自己的文字、礼仪制度和政治法律传统的非汉族社会。

    随着中央王朝的开拓与渗透不断深入,特别是改土归流以后,其权力结构的变化过程。

    尽管元、明王朝在黔西北建立了土司制度,但以则溪制度为核心,君、臣、布三者秉权的彝制仍然有效地运行着,自明初以降,朝廷的各种边政措施以及移民潮流逐渐对彝制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君长之职由轮流更替变为父子相传,汉人跻身“勾”政权等即是彝制因应新势的重要例证。

    “勾”政权在康熙三年(1664)的军事征剿中被瓦解,但清王朝并不能彻底抛弃彝族制度,主要表现在:府、州与里甲都是在则溪区划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同时,土目在地方社会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改流后土目的身份发生了变化,但有权势者仍乐于自称土目,反映了土目这一名称所象征的权威与荣耀并未因改流而消失。

    官府在制度上未曾明确承认过土目的地位,但在很长时间里,实际上容许他们在地方社会控制中继续发挥作用,所以,“勾”政权瓦解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土目”权威的存在也可被视为“彝制”在新的政治、文化环境中的延续。

    地方官府在这个问题上采取富于技巧性的政治策略,既通过各种新的制度和意识形态的推行限制土目的势力,又容许其权威存在以使地方社会不至于失去秩序。

    但是,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变化,仍然在许多层面逐步显现出其对地方社会的长远影响。

    对普通土民来说,改流后他们逐渐认识到了新的制度及其权威——从各级官府直至皇帝――的存在,也出现了借助新的制度向土目的固有权威挑战的情况。

    各种主奴之争、主佃之争的案件,反映的正是彝制崩溃后地方社会的重大变化。

    随着科举制度在“新疆”的推行,在新的制度下具有更多意识形态“正统性”的绅士阶层也开始成长起来。

    许多接受儒学教育并获得功名的士绅,就是在地方上有权有势的土目的后代,但也有一些普通土民在成为绅士的过程中,逐步转变了自己的身份并扩大在地方社会的影响力。

    在绅士阶层开始成长为地方社会的重要力量之时,由于丧失了文化上的正统性与政治上的特权,原来在勾政权中享有崇高地位的布摩阶层不断走向衰落,其身份发生了重大变动,身份(布摩须是黑彝)与出身(布摩是世袭)两个方面的垄断都被打破,许多白彝通过拜师学习成为了布摩。

    改流后土目所扮演的角色,展示了绅士阶层力量薄弱的边远地区的一种治理模式。

    直至1950年代以后,由于剿匪、土地改革等群众性运动的巨大冲击,土目阶层及其政治影响才最后消亡,这也许意味着彝制的彻底崩溃。

    不过,故事并没有到此结束。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黔西北民间风传“吴王剿水西”时818逃往凉山等地的彝人即将重返贵州,要夺回他们的地盘与“政权”,这一传闻在许多地方引起了恐慌。

    毕节、赫章、大方、威宁等县的许多人(包括汉族、彝族、苗族)甚至已经准备变卖家业,到异乡谋生。

    可见,尽管改土归流已过去了三百多年,但彝制并未从历史记忆中消失,仍然对现实生活产生影响。

    总之,如果更多地关注少数民族社会固有制度和文化的实际形态及其潜在且可能极为深刻的影响,注意通过少数民族自己的文献及口碑体会他们自己的历史表达,便有可能揭示出土司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王朝与地方社会间的复杂互动以及国家的礼仪和意识形态在少数民族社会的表达方式与过程。

    相信这样的探讨不但有助于推进土司制度的研究,并且可以加深我们对传统中国大一统结构的特质的认识,从而较为有力地回应国内外人文社会科学界关注较多的中国国家认同、区域建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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